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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线宽小于28nm且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集成电路公司可免征10年的企业所得税

8月4日,《国务院印发若干政策促进新时期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被释放。通知指出,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28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限在15年以上的,从一到十免征企业所得税。年。此外,通知还指出,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65纳米(含)的集成电路制造企业或项目,经营期限超过15年的,免征企业所得税。至第五年,第六年,到第十年,将按25%的法定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减半。国家鼓励集成电路生产线宽度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经营期限超过10年的,从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减半,并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集成电路制造商在纳税年度内发生的损失少于130纳米(含)以下的损失,可以结转以后年度,最长展期不超过10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优惠期从获利年度开始;对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优惠期从该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纳税年度开始。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有关部门制定。